易普咨询:企业资金出境的方式
易普咨询:企业资金出境的方式都有哪些
(1)融资租赁
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内外控股架构资金往来便利实现资金出境。
(2)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准入条件:
1)对跨国企业集团的规定:
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由境内外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联合体。包括:
①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
②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③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2)境内成员企业:
①经营时间1年以上;
②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③非金融企业成员;
④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境外成员企业:
①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营时间1年以上;
②非金融企业成员;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版本:
①全国版
②天津版
③上海自贸区版
额度限制:
①全国版净流入上限限制=跨境资金净流入(出)额上限=境内成员企业应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政策系数
③上海自贸区无额度限制
优势:合规出入境,集团间企业资金流转方便快捷,无需备案
劣势:池子一年一平,只适合短期资金使用。
(3)境外放款
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并以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或经外汇局备案的外币资金池资金,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
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9】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
放款额度:境内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30%额度内向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者参股企业放款
有效期:两年
劣势:额度相对较小,且占据企业外债额度,境内外企业必须得有关联
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的,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4)内保外贷
1)操作方式:
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境内分行后(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境内分行向境外分行提供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境外分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管控:
目前在[控流出]的监管态势下,对于内保外贷的审批,收到严格监管。
关联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需具备关联关系,最好100%控股。(实操中经常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产生表面关联关系)
3)优势:
汇率风险规避→远期锁汇(远期结售汇)。
在汇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银行未企业办理锁定汇率的操作。银行通过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的方式,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中规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在结汇当天不是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而是按照之前确定的汇率进行结汇,以规避汇率风险。
4)资金用途
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5)相关政策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
6)局限性与劣势(额度)
①在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情形下,内保外贷占用银行的余额指标。
「内保外贷」业务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中小股份制银行内保外贷额度常常处于用满状态,只能等待企业还贷才能腾出新额度。大型国有银行也经常十分紧张。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的规定,「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或者逐笔核准的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实行余额管理。」
②内保外贷资金大多用于流动性补充,周期较短(如一年期),因此还款引起的各类问题无法避免,还款与否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坏账率。
7)风险
通过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进行投机套利等行为实现资金出境的,存在合规性风险。
(5)内存外贷、内存离岸贷
①内存外贷
指在境内公司(境内出质人)在境内银行存进款项,作为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期限为2-3年,该行的境外银行向该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贷款,境外贷款到期可借旧还新。
如果不能归还境外贷款,境内公司则将预存于境内银行的存款作为企业利润,从集团层面实现盈利;境外银行则将该笔境外贷款作为坏账处理,境内银行可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其担保物,将所得收入作为利润。此种操作在外资银行较为常见。
②内存离岸贷
指境内公司(境内出质人,该境内企业的注册地址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在境内银行存入款项,作为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期限为2-3年,该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外借款人发放离岸美元或港币贷款。
作为境内出质人的境内公司需为存在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已获取ODI证书,境内或境外主体至少有一方为实际经营实体,需提供报表、交税单、银行流水等以证实存在可核实的经营收入。
备注
内存外贷及内存离岸贷均无需开立保函或备证,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内保外贷规模的限制。此等业务被视为银行的“当铺业务”,该业务处于灰色地带,目前仅有部分银行开设相关业务,但是,随着资金出境监管的加大,部分银行的此业务也有可能会被严格监管。
(6)境外证券投资通道
①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具备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QDII牌照)的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设计/包装一款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并投向境外融资项目,境外主体取得融资款后通过各种套现方式在境外将现金支付给资金出境需求方。QDII可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境内托管/保管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手续,无须就各个投资项目分别单独申请商务委员会、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审批。
额度:
因为从2014年起我国外汇储备急剧下降。目前,QDII的总配额是900亿美元目前已基本用完,外汇管理局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去申请新的额度,在申请到新额度之前,不会新批准QDII额度。基金公司QDII额度紧缺,市场大部分基金公司旗下QDII暂停申购。大量资金需要出境的态势下,通道费越来越昂贵。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fund.csrc.gov.cn)披露的信息,2016年第四季度,QDII基金共发行112支。
产品投向及限制:
根据《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QDII有特定的产品投向及限制。
借助资管通道输送资金除了需要借助通道本身,另一个需重点关注的问题是资金出境后在二级市场如何套取现金,是股票质押融资还是搭配其他操作?不过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因在通道的基础上需做衍伸套现交易,因此从成本角度分析会显得很不经济。
②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112)
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II2)系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QDII)为基础,较之前的QDII有所升级(QDII只允许个人投资者在一定限额和一定范围内进行海外投资),允许个人直接投资包括海外房产以内的海外金融资产。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计划(QDII2)启动后,资本项下个人外汇管理将突破自2007年开始实施的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汇兑限额,资本账户开放又下一城。
申请条件:
年满18岁;居住在试点城市(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个人金融净资产最近3个月日均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境外投资和风险能力测试;无重大不良记录且没有经司法裁决未偿还债务。
可投资领域:
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③人民币合格净额拟机构投资者(RQDII)
RQDII可以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RQDII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不占用QDII额度。因RQDII以人民币为投资货币,因此市场需要位于离岸人民币中心,否则在境外未必能有合适的人民币投资标的,此外,以人民币进行投资无需担忧汇率损失。
RQDII和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RQDII投资形式为人民币,而QDII的投资形式则是外币,如美元、欧元及其他币种。两者区别不仅仅是用人民币投资,而且在标的上也有明显的不同。RQDII/QDII标的分别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和海外证券市场。
(7)跨境私募基金通道
①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QDLP本身作为人民币基金海外运作模式中的一种,由上海于2012年4月先行先试,目前青岛、重庆为第二批试点城市。
QDLP即允许注册于海外,并且投资于海外的对冲基金,能向境内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目前多数QDLP基金为对冲基金所利用,已审批的QDLP资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有较强全球影响力和优秀声誉的大型专业投资机构。
上海QDLP运作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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