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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普咨询帮助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服务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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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8
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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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累计完成数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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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凭外汇局购汇核准文件,直接在银行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回购资金并办理后续购付汇手续。该账户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B股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到期后账户应予关闭。账户关闭时如有资金余额,余额的处置须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
2.上市公司应在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开立、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并在发生资金汇兑和划转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3.上市公司应在完成B股回购、注销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后,将回购完成情况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4.所在地外汇局应当按月统计辖内B股回购业务有关购付汇情况,并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备案。
1.书面申请(说明回购的原因、方案,是否已向国家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报备等情况)。
2.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经公告的有关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经公告的回购报告书。
5.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若有)。
6.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