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详解
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须知
环保验收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无需验收。
自主验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验收,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业务强、责任心高、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其中: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验收期限: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得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可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验收前公开竣工、调试时间: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分别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调试前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验收报告公示时限: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文件作为验收报告,在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主动公示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填报时限: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验收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自主验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验收。
自主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单位没有环保专员(具有环保相关职称/职业资格)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应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编制人员必须具有环保相关职称(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等领域职称),并要求环保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进行把关并署名。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
验收期限
验收期限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可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三、验收程序和内容
1.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查阅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记载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类型、环评审批文号、基本建设内容、建设性质、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等。
核实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
一是项目建成状况是否与证载内容一致,包括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
二是污染物治理设施建成情况是否与证载内容一致,包括污染治理技术、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等;
三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是否与证载许可要求一致,包括许可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总量等。
2.收集建设项目建设资料
查阅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丰要原辅材料、公用工程、环境监理等资料,记载与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相对应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
依托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如集中处理等)的处理的,应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对于委托非集中处理的,应有相关的权责说明,如超标排放的情况下,谁负责,处罚谁。
3.整理验收支撑文件
收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排水证明、排污许可证、相关协议等验收支撑文件。
4.公开竣工、调试时间
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或其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和调试时间。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