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与VIE架构区别
红筹架构
红筹架构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目的的结构。
最早在90年代末出现,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红筹架构被大规模的广泛使用。在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之前,传统红筹架构一直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红筹架构相较于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优势在于,通过境外控股公司挂牌上市的模式,境内的经营主体可以避免外商投资产业限制、股权流通性限制、两地双重审批和流程、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规则衔接等复杂因素。
大红筹与小红筹
“红筹股”可以划分为“大红筹”和“小红筹”。
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境外中资控股公司的名义在香港上市(“大红筹”);
内地企业以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以股权、资产并购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内地企业权益后,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在香港上市(“小红筹”)。
红筹回归
中国移动在香港上市的时候是为了在香港募资,必须在境外设立这样一个公司,然后在香港上市,实际上是在国内,现在想回到国内来上市,这个就被我们称为红筹回归。
VIE架构
VIE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quity,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一种境内企业间接实现境外上市目的的一种架构,属于红筹架构的一种。
VIE架构将上市主体和经营主体从股权上分离开,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并将境内经营实体的会计报表并入境外上市主体。既能让美国证监会认为他是一个主体,又能让国内的监管和主管部门无可挑剔。
如果在伦理上做个比喻的话,就是经营实体和上市实体没有血缘关系,但上市实体却是经营实体的监护人。构建VIE架构需要五个步骤:
(1)设立BVI公司
构建VIE架构的第一步,就是公司(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设离岸公司,我们将其称之为BVI公司。根据该岛法律,除了每年必须的管理费,其他收入和盈余无需再交税费。而且这里几无外汇管制,对隐私高度保护,金融服务发达,多种原因共同缔造了这个离岸公司注册的天堂。简单来说,在这里设立公司即方便便宜,保密性又高。
但遗憾的是,因为这里的信息不公开,法律制度也并未那么完善,世界上主要的交易所并不认可注册在这里的企业上市。那么就要开展第二步。
(2)设立开曼公司
第二步,以风投、其他公众股东和BVI公司为股东,设立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3)设立香港公司
第三步,由开曼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一般将其注册地选择在香港。SPV可以基于境内外第三方的担保直接向境外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在境外筹措资金。而香港作为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适用英美法系,有着便利的融资和金融服务体系,适合SPV的生存和成长。
(4)设立WOFE
由SPV(香港公司)设立境内外商独资公司,WFOE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这是境外上市主体伸向境内的一只爪子,虽不能有实际经营,但就是由它控制了有实际经营的公司。
(5)协议签署,利润转移
第五步,WFOE签署一系列协议控制VIE公司(境内权益公司,即境内的实际经营主体),而这个VIE公司作为境内的经营实体,它的股东全部是国内的自然人或机构。这些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顾问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认股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等。签署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后,按照美国的会计准则,作为经营实体的VIE实体实质上已经等同于WFOE的"全资子公司"。
因为VIE实体在股权上仍为境内控制,所以它也就可以在大陆开展外资禁入的业务。但在美国看来,他又是开曼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也就因而认可了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如有境外投资备案需求请联系易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