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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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直接投资也就是常规说的ODI,在不考虑敏感行业、地区的时候,很多企业去境外投资,均认为很简单,只要在政府部门备个案,资金就可以出去。实施过程中是不是这样呢?是不是提前看了法律法规、照着流程就可以操作呢?

  境外投资可以想象成玩游戏;进入游戏前,需要知道基本的游戏规则(什么能做,什么做不了);进入游戏后,知道有多少关卡(一步一个坎);游戏结束收尾,维持排名(投后管理)。中间的坎,吃过的亏,都是真金白银累积的。

 

  今天先通过两个案例来初步说说我们在帮客户做境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坑。

  1、新的公司(刚刚设立没超过半年的公司)能去境外投资吗?

  很多企业因为行业性质的原因或是企业规划的原因,以新设的公司想去境外投资,担心能不能去境外投资,是不是必须得设立一定时间后才能去投资呢?

  其实这个就是外管审核中被密切关注的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型投资”,这一类基本上是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对于这类企业想去境外投资可不可以,是否一定不行呢。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对“快设快出型投资”审核解读尺度不一,且各企业的项目情况不同,基本上属于一事一议。

  某国内医药企业A意向收购产业链上游的一家境外企业B,因为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想采用新设立国内投资公司C的形式,以C收购境外企业B,实际签约方为C、B及其他并购方。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以下问题:

  (1)国内投资公司C设立时间短;

  (2)投资公司C新设立没经营,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股东;

  (3)因医药行业性质,境外企业B大量的研发投入,虽经营年限长,但一直未盈利,缺少现金流;

  (4)境外企业B只有财务尽调,未做估值分析;发改委及商委要求对并购价格作出合理说明。

  其余问题不具有共性,暂时不提及。

  易普服务方案部分内容展示:

  1)对国内投资公司C设立时作出解释申明:虽设立时间短,但股东方在本行业……。

  2)项目投资资金通过直接注资到国内投资公司C,以国内投资公司C资本金的方式并购境外企业B;

  3)通过行业分析和对标企业分析,为境外企业B情况作出佐证;

  4)通过现金流估值的方式对境外企业B进行估值。

  最终服务成果:

  国内投资公司C实现资金出境,最终获得境外企业B股份。

  2、国内的资产公司想去收购境外的银行。

  这个案例颇为典型,也是佐证境外直接投资审核部门平行独立,不是说发改委审核的项目一定在商务部的审核范畴。也有发改委和商务部都审核通过,外管不予受理的事项,这个案例之后有机会再谈。

  国内的某资产公司D,不属于银保监会的管辖,属于商务服务业;预计并购欧洲某家银行E。

  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以下问题:

  (1)资产公司D不属于金融行业,但银行E属于金融行业;

  (2)并购金额接近3亿美金;

  (3)资金来源采购内保外贷的方式;

  易普服务方案部分内容展示:

  1)资金来源通过协同企业与多家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相应的支持文件;

  2)并购金额接近3亿美金通过跟发改委沟通项目情况,获得政府部门支持;

  3)在获得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后,商务部审核出现问题;根据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主体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商务部不受理收购金融企业的事项。问及应该如何办理,商务部审核老师建议咨询金融监督局。多次沟通后,这个项目在商务部、金融监督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均审批权限。

  正是这个案例,我们发现即使是非敏感项目里,有些事项即使企业想投资,也不一定有政府部门审核,前期所有的尽调,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就只能是……。

  上面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很多案例都是付出了真金白银及时间才得到的经验教训,提前咨询总好过进行到一半被卡住,后期咨询单位进场,项目情况更复杂,或是不能解决,那样更得不偿失。

  若有任何境外投资问题,欢迎咨询13810760894(微信同电话)。

2020年10月28日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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