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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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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服务近百家公司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业务
办理依据
服务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
易普咨询帮助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合规服务
项目审查申报表
审查申报
尽职调查
易普5做到,1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易普咨询优势
ISO9001:2008
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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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流程图
经营者应申报未申报的行为通常称为“抢跑”(gun jumping)。最容易发生的、且经常被企业忽略的行为是分步实施集中未履行申报义务。在分步实施导致控制权最终发生变更的一系列交易中,第一步的实施即代表经营者集中已经开始,此时未申报便属于抢跑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年修正)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申报人将申报文件、资料交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向申报人出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材料接收单》。审核批准后,反垄断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知书/决定书》。
经营者合并
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